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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法典

“60万就娶了你这个破烂货!”新婚夜,丈夫突然问:“你以前是不是生过孩子?”这个

“60万就娶了你这个破烂货!”新婚夜,丈夫突然问:“你以前是不是生过孩子?”这个

“60万就娶了你这个破烂货!”新婚夜,丈夫突然问:“你以前是不是生过孩子?”这个问题让小李愣住了。她深吸一口气:“我和前男友同居过3年,没生过孩子,但是...打过一次胎。”老公听后气得扇了女子一个巴掌,嚷嚷着要离婚!信源:吉视讯闻小李捂着脸,眼泪夺眶而出,她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婚前对她百般呵护的男人,会在新婚夜说出这样的话。这事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何必揪着不放?”也有人认为:“这么重要的事,确实应该婚前说清楚。”其实,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前几天小雨也遇到了相似的困境。小雨今年29岁,在一家外企做财务,去年家里安排相亲,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男方是个程序员,人挺老实,就是有点木讷。两人交往了大半年,感情还不错,可就在领证前一周,小雨犹豫了。“我该不该告诉他,我谈过两次恋爱?”她问我。我说:“你觉得呢?如果不说,以后被他知道了怎么办?”小雨想了想,还是决定坦白,没想到男方听完后,沉默了很久才说:“谢谢你告诉我,我需要想想。”第二天,他发来消息:“我想通了,过去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以后。”现在他们结婚快一年了,日子过得挺和美,小雨说:“还好我说了,不然心里总有个疙瘩。”但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表姐的遭遇就让人唏嘘。表姐离过婚,相亲时没敢说,她怕说了没人要,毕竟都32岁了,男方家里催得紧,两人认识3个月就订婚了。结果办结婚证时,工作人员问:“初婚还是再婚?”表姐支支吾吾,男方当场就炸了。“你骗我!”他转身就走,彩礼都没要回去。表姐后悔得直哭:“早知道还不如一开始就说实话。”婚姻咨询师王老师说,她接触过很多类似案例,“有隐瞒病史的,有隐瞒债务的,还有隐瞒家庭情况的。”“最常见的就是隐瞒感情经历。”王老师说,“很多人觉得,说了会影响现在的感情,但往往适得其反。”她建议,重要的事情最好在关系稳定后、结婚前找机会说清楚,“不是什么都要交代,但涉及健康、经济、婚育这些大事,还是要坦诚。”“怎么说也很重要。”王老师补充道,“选个轻松的环境,用平和的语气,不要像交代罪行一样。”回到小李的事,她老公是农村出身,家里条件一般。为了娶她,家里东拼西凑才凑够60万彩礼。可能在他看来,自己付出了这么多,却娶了个“不完美”的妻子,心理落差太大。但这能怪小李吗?她又没逼他出60万,再说了,用钱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本身就是错的。有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只有隐瞒重大疾病才能撤销婚姻,隐瞒其他情况,最多算道德问题,不构成法律问题。“如果男方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律师说,“但家暴是违法的,女方可以报警。”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不是做买卖,不能用彩礼多少来衡量对方的价值,真正的感情,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基础上的。如果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给再多彩礼又有什么用?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选择裸婚或者简单办婚礼,他们更看重感情,而不是面子和排场。“我们没要彩礼,也没办婚礼,省下的钱付了房子首付。”90后小陈说,“日子是自己过的,何必在意别人怎么看?”当然,每家情况不同,有些地方确实有彩礼习俗,适当给一些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别让彩礼成为负担,更别让它成为衡量感情的标准。至于要不要坦白过去,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会影响到两人未来的事,比如健康问题、债务问题,还是应该说清楚。你觉得呢?结婚前,该不该把过去的事都说清楚?如果你是小李,会怎么做?
“太炸裂!”新疆,一69岁大爷KTV唱歌,结识00后女子,两人发生关系并保持情人

“太炸裂!”新疆,一69岁大爷KTV唱歌,结识00后女子,两人发生关系并保持情人

“太炸裂!”新疆,一69岁大爷KTV唱歌,结识00后女子,两人发生关系并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女子以交学费和房租为由,先后找大爷要了80多万,大爷老伴发现后,大爷要求女子归还转账,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7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桩由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陈大爷虽已69岁,但身体硬朗,日常生活中喜欢和老朋友们一起到KTV唱歌放松。2021年4月30日晚,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常去的KTV娱乐,期间,年轻的陪唱女子蔡小莉进入包间为其提供服务。出生00后蔡小莉正值青春年华,与年近七旬的陈大爷形成了鲜明的年龄差距。在陪唱过程中,两人通过唱歌互动逐渐熟悉起来。相处中,蔡小莉向陈大爷表达了愿意陪伴的想法。面对年轻女子的主动示好,陈大爷曾提及自己的家庭状况:年近七十,有完整的家庭,妻子身体健康,且子女均已成年独立。但蔡小莉明确表示不在乎这些客观条件,愿意成为他的情人。在双方达成默契后,两人随即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由此开始了一段隐秘的婚外恋。这段关系确立后不久,蔡小莉便开始以各种理由向陈大爷索要钱财。起初,她以自己仍在上学为由,提出需要缴纳学费,希望陈大爷能够提供资金支持。陈大爷虽然内心有所犹豫,但最终还是满足了对方的要求。没过多久,蔡小莉又声称在外租房遇到了资金困难,再次向陈大爷索要房租费用。除此之外,她还经常以日常生活开支短缺为由,频繁向陈大爷索要生活费。尽管陈大爷对频繁的索钱行为感到不情愿,但出于维持这段不正当关系等考虑,还是一次次通过转账等方式满足了蔡小莉的要求。据事后统计,从2021年4月双方相识到2024年4月的四年时间里,陈大爷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累计向蔡小莉支付了82万多元。这些钱款均来自陈大爷与妻子多年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家庭多年的积蓄。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段持续四年的隐秘关系最终还是暴露了。2024年4月,陈大爷的妻子在整理家庭财务、核对银行流水时,意外发现了丈夫长期向一名陌生年轻女子进行大额转账的记录。通过进一步核实,妻子终于识破了丈夫隐藏四年的婚外情。得知真相的妻子气愤交加,认为丈夫不仅背叛了家庭,还在这段不正当关系中受到了欺骗,当即提出了离婚。面对妻子的愤怒和婚姻危机,陈大爷才幡然醒悟,内心充满悔恨。他当即向妻子诚恳道歉,并承诺会立刻与蔡小莉彻底断绝所有联系。为了挽回婚姻和妻子的心,陈大爷的妻子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将四年来转给蔡小莉的82万多元全部追回,才有可能考虑原谅他,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随后,陈大爷开始联系蔡小莉,要求其返还四年间收到的82万多元钱款。然而,蔡小莉明确拒绝了这一要求。她认为,这些钱款是陈大爷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自愿赠与的,并非借贷,因此自己没有返还的义务。陈大爷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蔡小莉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在多次讨要无果后,陈大爷老伴将蔡小莉告上法庭。1、蔡小莉认为,这些钱是陈大爷主动赠与,无需归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蔡小莉认为,这82万余元是陈大爷在两人交往中主动赠与,部分钱财也用于两人的花销,赠与已经完成,因此不应当归还。2、陈大爷老伴则认为,赠与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蔡小莉应当归还。老伴认为,蔡小莉与陈大爷年龄差距大,她与陈大爷的婚外情就是诈骗,蔡小莉要交学费、生活费等这些都是借口和欺骗。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老伴又拿出了陈大爷给蔡小莉的转账记录,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老伴表示,这些钱都是她与陈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大爷不能单方面处置,这样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蔡小莉应当全部归还。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8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陈大爷与蔡小莉的婚外情关系本身违背社会伦理,且赠与目的直接指向维系该关系。法院还认为,蔡小莉主张转账属于“自愿赠与”,但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需满足“无偿给予”和“受赠人接受”两个要件。本案中,陈大爷的转账行为具有持续性和规律性,且蔡小莉以“学费”“房租”等理由索要资金,更符合附条件赠与或不当得利特征,而非单纯的无偿赠与。另外,陈大爷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侵犯了陈大爷老伴的财产权,应认定为无效。最后,法院判处蔡小莉归还陈大爷及老伴82万余元。蔡小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北京,一男子着急离婚,他答应妻子,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办完手续,男子立刻和别人

北京,一男子着急离婚,他答应妻子,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办完手续,男子立刻和别人

北京,一男子着急离婚,他答应妻子,将7套房子全给了女儿,办完手续,男子立刻和别人结婚,又生了孩子,为养孩子了,他做了保安,工资2000,他后悔了,想要回房子,连续和女儿打了7年官司,房子没要回来,他又告到法院,要女儿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前妻大怒:他老婆孩子的开销,凭啥要我女儿承担?结果亮了!2025年7月24日,据零度时评报道,一男子为了离婚,将7套房子给了女儿,他再婚生子,又后悔了。男子和妻子共同打拼,经过积累,他们拥有了7套房子,从此后他们衣食无忧,过着悠哉悠哉的幸福日子。谁知这时,男子嫌妻子老了,岁月的痕迹,在她脸上留下了痕迹。尽管妻子已经给他生了女儿,可在男子心里,依旧对妻子不太满意。他满心向往着外面的世界,幻想着要摆脱婚姻,这样一来,他就可以重新开始。他趁着妻子心情不错,突然就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微微愣了一下,看他态度认真,立刻提出了条件:离婚可以,7套房子必须留给女儿。男子看妻子如此爽快,他趁热打铁,一口答应,很快就给女儿办了过户手续。手续办完,俩人说好,虽然房子归女儿所有,但是他们二人,依旧可以正常使用。妻子兑现承诺,和他办了离婚手续,双方和平分手,从此一别两欢,互相之间再不纠缠。男子从婚姻里出来,长长的舒了口气,从此后海阔天空,他要大干一番,从新开始。他自以为,自己很有本事,即使房产全部给了女儿,以他的实力,很快就会东山再起。他又暗自盘算,虽然房子给了女儿,他依然使用着三套房子,即便他干不成功,还有租金支撑他的底气。可是,他又耐不住寂寞,很快就和别人结婚,他不管不顾,又生了一个孩子。男子本自以为,挣钱容易,可他忘记,他不再年轻,也没了年轻时的精力。他更没有想到,亏妻者百财不入,自打离婚,他就啥也干不成了。再加上他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三天两头要去医院,他干啥啥不成,想去打工,都没人要他。无奈之下,他做了一名保安,每月工资只有2000,仅仅只够他个人使用。可他二婚的孩子还小,妻子要看孩子,不能出去挣钱。男子的日子一落千丈,双目无神,彻底没了往日的光鲜。他开始后悔,不该把房子都给了女儿,如今他的生活没了着落,也没有资产,日子难过。他也打好了算盘,既然又生了孩子,房子不能全给女儿,如果能要回来,也能留给现在的孩子。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法院,希望能要回来房子,但都失败。为了他的房子,现任妻子又气又恨,你把值钱的东西全都给你女儿,我的孩子今后咋办?男子从此和女儿没完,7年时间和女儿打了无数场官司。可他和前妻离婚时签有协议,协议上已经注明,房子是他自愿赠与,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男子经过无数努力,依然没能要回房子,他已经绝望,可转念一想,又想出来个主意。他告到法院,说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只能去做保安,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他的孩子还小,需要他的抚养,他的生活捉襟见肘,他要女儿每月支付给他赡养费5000元。前妻看他这副嘴脸,立刻告诉法官,房子虽然给了女儿,但是当初约定,他们还可以正常使用。如今,前夫手里有三套房子出租,租金足够支持他的生活。前妻又说,既然养不了老婆孩子,为啥还要再婚生子,他老婆孩子花销,凭啥要我女儿承担?法官对此做了调解,可无论如何,双方都不同意,因为无法和解,此案还在继续审理。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男子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协议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财产权利完全转移,且无证据显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因此,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男子无权要求撤销或返还房产。《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义务以子女基本生活保障为限,且父母需证明自身无其他生活来源。男子虽声称月收入2000元,但前妻指出,男子手里依旧控制三套房产租金,实际具备经济来源。男子再婚生子,属于他个人的自主选择,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不属于女儿赡养义务范围。《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诚信原则;《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男子在离婚时自愿将房产留给女儿并签署协议,并完成了赠与,现在反悔索要财产或赡养费,违背诚信原则。男子再婚后经济困难,是他个人导致,不得以此突破离婚协议约定,否则将损害女儿及前妻的合理信赖利益。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看百家故事,学法律知识。
北京,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又反悔

北京,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又反悔

北京,一男子为了跟妻子尽快离婚,同意把7套房都给女儿,可他再婚生了孩子后,又反悔了,跟女儿打了7年的官司,想把7套房要回去,败诉后,男子不甘心,又把女儿告上法庭,每月索要5000赡养费,一个劲哭穷,说他做保安每月挣2000多无法养家糊口。前妻怒了:你凭啥让我女儿出钱,养你的老婆孩子?做梦去吧!结局让男子傻眼。7月22日,BRTVi生活这一刻报道了一起案例,引发了关注,也让人唏嘘不已。一男子有个幸福的家庭。妻子贤惠,女儿可爱,而且有7套房产,那可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价值不菲,可以说过上了人上人的日子。但真应了那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坏,2018年,男子突然毫无征兆的提出离婚,为了尽快从婚姻里抽身而退,他可以说下了大血本,爽快的答应了,把7套房都留给女儿。虽然房子给了女儿,但毕竟女儿没成年,双方约定,他们对房子有使用权,前妻拥有3套一居室的使用权,而男子拥有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离婚后,男子可以把3套两居室出租出去,作为他的生活来源。离婚后的男子很快再婚,然后又生了个孩子,也不知道是他反悔了,还是现任妻子撺掇的,男子突然要求女儿把7套房子归还给他。前妻和女儿当然不同意,男子一气之下,也顾不上父女情分了,竟然把女儿告上法庭,可他打了7年的官司,全部以败诉告终,但他还是不死心。男子眼珠一转,又计上心来,既然要不回房子,那就要赡养费,反正不能便宜了前妻和女儿。于是,男子又另辟蹊径,从赡养费的角度,起诉女儿,要求她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并哭穷装可怜,说他现在沦落到做保安的地步,每月就挣2000多元,自己都养活不起,别说养家糊口了。前妻替女儿出庭,她听了气不打一处来,在她看来,前夫落魄那是必然的,亏妻百财不入,前夫简直不要脸,3套二居室房子的使用权归他了,他仅靠租金,就可以吃喝不愁。他之所以先要房子后要赡养费,肯定是他妻子在后面怂恿的,他有能力再婚生孩子,就有能力养他们,凭啥让女儿出钱给他养老婆孩子?虽然离婚了,但她并没有在女儿心里种下仇恨父亲的种子,反而告诉女儿,父母分开,是因为志不同道不合,跟孩子无关,以后,她还得孝顺父亲。如果前夫七老八十,没有了自理能力,他跟女儿要赡养费,那是应该的,如果女儿不给,她都不答应,但现在,前夫有工作,有生活来源,他的赡养费要的太早了点,她绝不会同意他的无理要求。一个要,一个不给,调解陷入僵局,看来只能等着法庭宣判了。有人说,这只能说明前妻很精明并且旺家庭,俩人在一起时攒七套房,这是前段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价值,给到俩人共同的女儿,他拥有三套房屋的使用权,一点儿毛病都没有。第二段婚姻挣不来钱了,说明没有前妻自己支撑不起来,现在咋有脸要7套,至多要他有使用权的三套,即便是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一揽子解决协议”,也相当于合同,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或变更。男子自愿将7套房产赠与女儿并约定使用权归属,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已实际履行,使用多年,无证据显示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因此赠与条款合法有效。法院通常认为,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是附属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的特殊约定,优先于普通赠与合同规则,即使没过户,子女仍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主张赡养费需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要件。男子虽自称月薪仅2000元,但拥有3套房产的使用权,可出租获利,综合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显然不满足“生活困难”的标准。赡养费的判定需综合考虑父母收入、资产、子女经济能力等因素。即使父母收入较低,但如果有其他财产性收益,如房租,法院通常不支持赡养费诉求。男子离婚时赠与房产的行为系自愿且有长期居住权保障,再婚生育并非法定撤销理由,法院7年间多次判其败诉符合《民法典》第1076条、第464条规定。离婚协议的财产处分条款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不可因“后悔”“再婚”等理由随意推翻,否则将导致家庭关系反复陷入讼累。男子主张的“赡养费”实质是为新家庭分摊开支,与《民法典》第1067条“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立法目的不符,法院必然驳回其请求。男子有租金收益、名下房产使用权等财产性收入,不属于“生活困难”;再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支出应由其自身承担,不可转嫁给前段婚姻的子女。
“逼女儿赡养后妈?”北京,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

“逼女儿赡养后妈?”北京,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

“逼女儿赡养后妈?”北京,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双方约定将名下的7套房子全部留给女儿,而他们二人各获得3套房子的使用租赁权。与前妻离婚后,男子选择再婚还生了一个儿子,每个月只靠当保安挣的2000块钱维持生活。男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于是向女儿索要房产,在遭到拒绝后,转头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每个月给自己5000元赡养费。前妻却说:“3套房子的租金养活他足够了,我的女儿没有义务替他养媳妇和儿子。”北京李女士(化名)和丈夫吴某(化名)因为理念不合,在2018年选择了协议离婚。二人结婚多年,共同打拼出了7套房产,其中包括1套三居室,一居室和二居室各三套,一家人一直住在三居室,其余的房产拿出去出租了。因为女儿刚刚毕业走上社会,同时李女士也是担心丈夫吴某再婚生个孩子来和女儿争家产,因此双方离婚时就约定,将全部7套房产都转到女儿名下,夫妻二人则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因为女儿选择和李女士共同生活,李女士退了一步,将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交给了吴某,自己则留下了3套一居室的使用权。二人离婚后,吴某在自家小区门口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靠着每月3套房子的租金,他的生活还是非常惬意的。后来经人介绍,吴某认识了比自己年轻几岁的女子王女士(化名),二人相谈甚欢,很快就走到了一起。虽然李女士和吴某选择了离婚,但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因此吴某和王女士结婚时,李女士还跟女儿一起去参加了婚礼。吴某再婚后,王女士很快就怀孕了,之后还给吴某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原以为这是一个两边都好的大团圆结局,可谁曾想,吴某居然私下里找到女儿,要女儿把3套二居室的房子产权还给自己。女儿将此事告诉了李女士,李女士得知后当即代替女儿拒绝了吴某,而吴某见索要无果后,竟然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自己5000元的赡养费!因为此案较为特殊,法院方面为此特意安排人员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吴某认为,自己靠着2000元的工资没办法正常生活,要自己的女儿赡养自己合情合理。可李女士却认为,吴某这是想让自己的女儿给他养媳妇和儿子,就算吴某个人生活开销大,但三套房子的租金已经足够他个人生活,远远达不到要求女儿赡养的地步。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本案中,吴某虽然名下并无财产,但根据夫妻离婚签署的协议,吴某每个月都有大笔租金收入,能够满足其个人基本生活所需,不符合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对于此问题,双方在法院调解时闹得不欢而散,吴某表示会继续向法院起诉。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信息来源:BRTV生活这一刻——《父女因7套房产打官司近7年索要5千赡养费父亲再将女儿告上法庭》)
北京,男子离婚时,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没成想自己

北京,男子离婚时,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没成想自己

北京,男子离婚时,将家里的7套房子全都留给了女儿,本以为是为了孩子好,没成想自己在婚后又生了新娃,自己也沦落到去门口当保安,每月2000多块钱的工资连养家都费劲,他找到女儿想要要回房产,被拒后又改口每月要5000块的赡养费。前妻:房子产权是我女儿的,但一直给他3套房住着,光租金就够养他了!他自己要养媳妇孩子,那是他的事,跟我女儿没关系。男子前几年跟媳妇离了婚,俩人商量来商量去,把家里那7套房子,一股脑全划到闺女名下。他那会儿觉得自己是个顶天立地的爹,把一辈子攒下的家业全砸给女儿,是最体面也最稳妥的决定。可离婚没几年,男子又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新媳妇,俩人看对了眼,没过多久就领了证。新媳妇又给给他生了个新娃娃,怀里抱着皱巴巴的小婴儿,男子心里甜得像揣了块糖。按说添人进口这是喜事儿,可问题紧跟着就来了,新媳妇要养,新娃娃的奶粉尿布也要买,家里的开销像个无底洞。而自己当时离婚时分的那点存款,早就花得七七八八。如今自己年龄摆在这,没技术没体力,想找个体面活儿难如登天,最后托关系才找了个保安的工作。一个月2000多的工资,除去一家三口的基本吃喝,连给孩子买罐奶粉都得精打细算。新媳妇没事就抱怨,人家隔壁老王,退休工资都比你高,咱们这日子啥时候是个头。男子蹲在地上直挠头,开始琢磨起之前的那7套房子了。当初给闺女是觉得为她好,可现在自己过得这么难,亲闺女总不能不管吧?于是他就去找闺女,想让她把房子还回来几套,好歹自己能卖点钱周转周转,等自己条件好了在想办法弥补她。闺女一听就拒绝了,表示当初你们给我的时候就是给我的保障,谁也不能动。而且房子早就过户到她名下了,从法律上来说,那就是她的财产,哪有说给出去又要回来的道理?男子被闺女拒绝后,一想就来气,我当初为了让你生活无忧给了你那么大一笔家产,如今自己难成这样,说不帮就不帮。最后竟然一纸诉状把女儿给起诉了,他换了个说法,房子不给也行,让闺女每月给他5000块钱赡养费,总可以吧。自己现在年龄大了,身体不好,收入又低,生活开销太大,实在扛不住了,做女儿的,总得出份力。这时前妻出面了,他认为男子得寸进尺,虽然当时房子产权都给了闺女没错,但这几年,也一直让他住着其中的3套。这3套房子要是租出去,租金一个月少说也得万八千,养你一个人绰绰有余!如今是你自己选择再结婚,在生小的,那是你自己的选择,养媳妇养孩子,那是你的义务凭啥让我闺女掏钱?她刚毕业找工作,自己压力也大,你想让她替你养一家子,你怎么想的,有你这么当爹的吗?前妻还说,自己早就跟孩子讲过,虽然和孩子爸离婚了,但该尽的赡养义务,以后肯定会尽,只是不是现在这个时候。可这男的像是魔怔了似的,一根筋拧到底,非逼着女儿每月掏5000块赡养费不可。调解员磨破了嘴皮,两边愣是没松半分口,最后双方调解失败,没能达成和解。《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男子离婚时将7套房子留给女儿,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男子理论上有撤销赠与的可能。但如果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至女儿名下,一般情况下男子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民法典》第1087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子离婚时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这应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张称自己身体不好,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可前妻指出其居住的3套房屋租金足以维持生计。所以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情形,闺女完全有理由拒绝他那些没道理的赡养费要求。而且,赡养费给多少,得跟子女的经济实力相匹配。有人说,这男的纯属自己作的,当初把七套房都给闺女,那是多大方。现在再婚生娃了,日子紧巴了就想往回要,哪有这么好的事,自己选的路,跪着也得走完啊!说句不好听的,这男的就是太自私,闺女刚毕业压力多大。他倒好,自己养小的养不起,就想薅大闺女羊毛,前妻说得对,那三套房子租金够他活了,凭啥让闺女替他养一家子!最心疼那闺女,本来房子是爹妈给的保障,结果亲爹反过来告自己要赡养费,太心寒了。还是前妻拎得清!该尽的义务以后肯定尽,但现在不行,不能惯着这男的得寸进尺的毛病。养媳妇养孩子是他自己的事,凭啥转嫁到闺女身上?支持前妻和闺女硬气点!对此,您怎么看呢?信源:BRTVi生活2025-7-22
广东,一高大帅气男大学生,入职新公司,岂料,35岁女上司,经常半夜给他发性感照片

广东,一高大帅气男大学生,入职新公司,岂料,35岁女上司,经常半夜给他发性感照片

广东,一高大帅气男大学生,入职新公司,岂料,35岁女上司,经常半夜给他发性感照片,还有意无意将手放在他腿上,该男子认为遭到X骚扰,向公司反应要求调岗却被驳回,男子一怒之下,将女上司告上法庭。在广东深圳,一个高大帅气的大学毕业生小何,踌躇满志地踏入新公司,却没想到职场竟藏着陷阱。35岁的女上司杨姐,半夜给他发性感照片,办公室里还总把手往他腿上放。这一切让他毛骨悚然。他鼓起勇气向公司反映,要求调岗,却被无情驳回。忍无可忍的小何一怒之下,把女上司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到底会怎么收场?职场还能不能让人安心工作了?小何,22岁,刚从广东一所大学营销专业毕业,身高185厘米,长得帅气又阳光。毕业后,他凭着优异的成绩和出色的面试表现,顺利进入深圳一家知名品牌推广公司。本以为这是事业的起点,没想到却成了噩梦的开端。他的直属上司杨姐,35岁,是个业务能力强但行事霸道的中层管理者。她对小何的“特别关注”很快就超出了正常范围。刚入职没多久,小何的手机就开始收到杨姐深夜发来的消息。最开始是工作上的叮嘱,后来画风突变,变成了性感自拍和暧昧文字。有时是她穿着暴露衣服的照片,有时是挑逗性的玩笑。小何起初试图礼貌拒绝,但杨姐完全不当回事,消息越发频繁。他只好把手机调成静音,尽量避开这些骚扰。可事情远不止线上这么简单。在公司,杨姐的行为更让人头皮发麻。开会时,她故意坐得离小何很近,手指或膝盖总会“不小心”碰到他的腿。加班时,她借口讨论工作,叫小何单独去她办公室,手还往他腰上靠。小何每次都找理由离开,但这种不适感越来越强烈。他是个刚毕业的年轻人,面对上司的权威,压力大到喘不过气。小何决定正视问题。他先找到杨姐,直截了当地说她的行为让他很不舒服,希望她停下来。杨姐却轻笑一声,说他“太敏感”,完全没把他的话当回事。无奈之下,小何转向公司求助。他整理好聊天记录,找到人事部门,详细说明情况,要求调到别的部门。可人事经理只是敷衍地说会调查,之后毫无动静。几周后,小何再次追问,结果还是石沉大海。他又提交了调岗申请,满心希望能换个环境,结果却收到一封冷冰冰的邮件:部门没空缺,申请驳回。小何彻底失望了。他意识到,公司根本不会帮他,忍气吞声只会让情况更糟。于是,他联系了一位专攻职场纠纷的律师张先生,把杨姐发的消息、照片和一位同事的证言整理成证据。这位同事曾在加班时亲眼见过杨姐对小何动手动脚,愿意出庭作证。小何和律师准备充分,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杨姐性骚扰,同时控告公司未尽到保护员工的责任。法庭上,小何的证据摆在所有人面前。聊天记录里,杨姐发来的照片和文字清晰可见,同事的证言也证实了她的不当行为。律师引用《民法典》第1010条,指出杨姐的行为违背小何意愿,属于性骚扰。公司则被批在收到投诉后毫无作为,违反法律义务。杨姐的律师试图辩解,说这只是“开玩笑”,但证据面前,她的说辞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法院判决杨姐公开道歉,赔偿小何3000元精神损失费;公司被要求制定反骚扰政策并开展培训。判决后,杨姐写了道歉信,随后辞职离开。公司贴出公告,承认问题并承诺整改。小何被调到新部门,同事们对他敢于发声既惊讶又佩服。他自己也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经历,呼吁更多人关注职场骚扰问题。他的案例在公司内外引发热议,不少人开始反思职场文化的漏洞。这事儿让人感慨,性骚扰真不分性别。男的被女上司骚扰,听起来稀奇,可现实中一点不罕见。小何能赢官司,靠的是证据保全和法律支持,但不是每个受害者都有这条件。法律上,《民法典》给了定义,可实际操作中,举证难、公司推卸责任的现象太普遍了。这案子胜了是个进步,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企业为啥不能第一时间处理投诉?员工的权益咋就这么难保障?小何的故事让人看到希望,也让人觉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职场不该是弱肉强食的地方,无论男女,都该有个安全的环境。他用行动证明了,面对不公,沉默不是唯一选择。可要彻底解决问题,光靠个人勇气不够,企业得负起责任,社会也得改改观念,别总觉得受害者“矫情”。小何这事儿,总算有了个说法,可背后的问题还多着呢。一个年轻小伙硬刚上司和公司,赢了官司,也让人忍不住想:职场咋就这么复杂?这种事离你我远吗?大家觉得企业该咋做,才能不让这种破事再发生?欢迎在下面留言聊聊,你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糟心事?说出来,或许能帮到别人。